各学院: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,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决策部署,中国教育发展基层会特设立“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”项目(以下简称“基层就业卓越奖”)。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,省教育厅将组织候选人遴选推荐工作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推荐范围
“基层就业卓越奖”奖励对象为赴基层就业并做出突出业绩的普通高校毕业生。基层就业是指到城乡基层工作,既包括单位就业,也包括自主创业。基层主要包括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、应征入伍(团级及以下单位)。
二、推荐名额
“基层就业卓越奖”每年遴选一次,获奖人员每人奖励人民币3万元。按照2023年教育厅名额分配,我校可上报毕业生候选人1人。
三、推荐条件
“基层就业卓越奖”高校毕业生候选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
(一)政治合格: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,敬业奉献,遵纪守法,志存高远,脚踏实地。
(二)扎根基层:从高校毕业不超过 10年(含 10年),在基层岗位工作时间 3年及以上,遴选时仍在基层岗位。优先考虑到中西部、艰苦地区、艰苦行业、国家战略行业等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。
(三)工作突出:在基层工作期间,工作能力突出,成果显著,在工作领域具有较大影响,得到单位和群众广泛认可。
四、推荐办法和程序
(一)组织机构
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、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“基层就业卓越奖”奖励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全国奖励委员会”),负责“基层就业卓越奖”奖励工作。河北省教育厅组织成立“基层就业卓越奖”遴选推荐专家组,负责我省遴选推荐工作。
(二)遴选推荐程序
1.高校推荐。各学院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候选人1人,学校将择优上报省教育厅。
2.省级遴选。省教育厅组织遴选推荐专家组,按照遴选范围、条件,对高校推荐人员进行评审,择优遴选出毕业生候选人 20名,作为拟推荐对象。
3.推荐人选公示。省教育厅对遴选出的拟推荐对象在官网进行公示(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),公示期间如发现有影响推荐相关情形的,取消推荐资格,根据专家组评审情况进行人员递补,最终确定推荐名单。
4.上报全国奖励委员会复核确认。省教育厅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,全国奖励委员会按程序进行审核、复核、公示,最终确定奖励人选。
5.奖励和宣传。全国奖励委员会在教育部组织的全国就业活动中对获奖人予以奖励。省教育厅将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对获奖人员进行宣传报道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“基层就业卓越奖”实行“推荐者负责制”。各学院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严守推荐标准,严格审核把关,确保推荐候选人和申报内容真实可靠。
(二)候选人须提供“基层就业卓越奖”候选人推荐表和个人事迹材料。个人事迹材料主要反映与基层就业相关的工作情况(限2000 字),标题要凝练概括推荐人选事迹。事迹材料请提供WORD 格式电子版,请勿在文档中配图表。同时提供推荐候选人JPG 格式的电子证件照(1 寸 2.5*3.5cm,413*295 像素)和生活照各1 张(1600*900 像素)。
(三)请推荐学院于2023年3月2日前上报推荐材料,填写推荐候选人基本情况表,连同推荐表和个人事迹材料,按“学院名称+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候选人材料”命名,发送至指定邮箱。
六、联系方式
联 系 人:张亚靖 5079445
电子邮箱:hbdxjy@126.com
附件:
1.“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”推荐表
2.“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”候选人事迹材料
3.“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”推荐候选人基本情况表
创新创业指导中心
2023年2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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